【平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紧急提示】——2022年3月27日
当前全省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进一步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举措,防止因婚丧嫁娶、升学、乔迁、祭祖、生日、聚餐、民俗等各类群众自发性聚集活动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扩散,现紧急提示如下:
一、严格控制聚集活动。坚持“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少办”,尽量不举办不必要的聚集活动,确需举办的应尽量控制参加人数,提倡举办聚餐聚会等聚集活动不超过10人,举办人应密切关注疫情动态,不得邀请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人员参加,不得邀请健康码为红、黄码或有发热、干咳、咽痛、乏力、腹泻等身体异常症状者参加,所有参加人员须做好个人防护,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各项相关工作,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卡”,如实报告、报备个人旅居史、接触史和健康状况。
二、严格落实报备制度。群众个人自行举办聚集活动,原则上须提前3日向属地村(居)委会和单位同时进行报备(报备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人员范围和数量),由村(居)委会向乡镇(街道)报备,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单位须明确提出疫情防控要求,对不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及时劝导,对不配合疫情管控等相关规定的,上报属地防疫办处理。同时聚集活动承接方要落实主体责任,也须提前3日向属地村(居)委会进行活动报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