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爱当垆煮苦茶 22-03-29 23:44

做一个普法:
通常很多网络造谣者认为不提及姓名就够不上侵权,不会受到法律制裁,这实在是愚蠢。
通常认定某一个的行为是否侵犯名誉权或者构成诽谤罪,并不以是否提及姓名为标准。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和散布虚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而民法典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也都有相应规定,如果构成侵权,应该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只要有足够的证据链条可以证明诽谤、造谣是针对特定的人,是否指名道姓就不是必要条件。只要从诽谤造谣的内容中知道受害者是谁,就可以构成侵权。比如在公共领域,不断释放特定信息,将造谣内容固定为特定人,并引导某些公众去质疑、猜忌甚至确信特定人存在造谣诽谤的行为,就已经实际对特定人的人格和名誉造成侵害,造成不良影响。

这类行为只是相对难以取证和作证,但不等于不侵权。
别忘了,大部分造谣者都普信,以为自己滴水不漏,实际漏洞百出,只要你留意,他们很容易露出马脚让你锁定证据,并作证形成证据链。

是造谣者蠢,还是不懂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