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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女子控男邻居闯浴室猥亵法官判其无罪# :只碰到手臂】台中一女子称自己在浴室洗澡时,楼下男邻居闯入把自己压制在墙上,说道:“让我亲一下”。该女子随后报警,涉事男子否认自己有猥亵行为,称自己是难忍女邻居洗澡唱歌,愤而上门控诉。最终,法院认为该男子只抓住被害人双手上臂,没有碰触其胸部或上半身,无实质性证据证明其威胁,判处该男子无罪。

根据检方起诉书案情披露,本案报案人小兰(化名)和涉嫌猥亵的吕姓男子为台中市某大楼2、3楼住户,二人此前并不熟识。

去年3月15日晚间,住在3楼的小兰在浴室洗澡时,吕姓男子以不明方式进入小兰家中,并打开了浴室门锁。小兰称,吕姓男子抓住她的双手将她按在浴室墙壁上,并多次说“让我亲一下”等话,还试图将嘴唇贴到她脸上。经过小兰奋力抗拒,该男子才离开现场。小兰随后将此事告诉妈妈,并且报警处理。

小兰向警方描述当时情况:“我洗完澡穿内衣裤时,灯突然熄掉,因为听到外面风扇有声音,不像是停电,靠近门听到外面有鞋子摩擦地板的声音,就觉得怪怪的没开门,约30秒左右灯就开了,我就继续穿衣服。”

她的证词称:“他有用双手抓住我两手上臂外侧,他抓住我手臂时,并没有碰到我身体其他部位,也没有碰到我的手臂内侧,没有亲到我,因为我抵住了他的脖子跟肚子。”

而被指控的吕姓男子则否认了小兰的说法,称自己没有强制猥亵的犯罪行为。

“当天因为她在浴室洗澡时唱歌,我嫌她吵,所以我就去敲她浴室的门,她就出来打我,浴室的门是她自己开的。”吕姓男子说道,自己只是站在浴室外骂她,确定没有进到浴室里面,“也没有摸她、亲她,也没有跟她说我亲一下。”

台中市地方法院法官审理后认为,小兰的证词与吕姓男子“除抓住女子手臂外,无其他碰触”的说法符合,检方所列举的证据,仅能证明两人发生争执,并未能佐证被告有强制猥亵行为。

吕姓男子当时因小兰在浴室内唱歌干扰到自己,才气愤前往3楼浴室,依他当时的气愤情绪,且最多碰到小兰手臂外侧,并没有触碰其他身体部位,不构成强制猥亵罪,因此判吕姓男子无罪。小兰若不服判决,仍可继续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