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封山令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发布此令。
一、封山时间
自2022年4月1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
二、封山范围
蓬莱区所辖高火险区:小泰山、大王山、马山、牛山、牛头山、金果山、鹰回山、抓髻山、虎山、丘山、九目山、燕山、石皮山、蓬半山、韩家山和艾崮山系、西大山山系、雨山山系、庙山山系、巨山山系、磁山山系、龙山山系。
三、封山管理要求
(一)在封山范围内,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和网格化巡查制度。在入山路口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或哨卡,实施道闸式全封闭管理;在重要路段、重点区域和关键部位安排巡山护林人员,不间断监控和巡查。除护林防火人员、进山农作人员及其他原因确需通行人员外,严禁一切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山入林。
(二)进山农作的人员,须到所属村(居)委会登记备案、签订森林防火承诺书,由村(居)委会开具证明或进山证。因其他原因确需通行人员及车辆,须向属地镇街申请批准后方可进入,并严格遵守“九个严禁”:
1.严禁携带火源、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山;
2.严禁烧荒、烧地堰、焚烧农作物或废弃物料等生产性用火;
3.严禁坟头烧纸烧香等祭祀用火;
4.严禁吸烟、烤火、野炊等非生产性用火;
5.严禁切割电焊、开山爆破等带火带电工程性作业;
6.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及投放空中移动火源;
7.严禁使用烟熏、火攻、电击等方式狩猎;
8.严禁进山入林放牧;
9.严禁从事其他一切可能引发森林火情火险的行为。
(三)未经批准擅自进入封山区域内活动的,拒绝接受、阻挠、妨碍森林防火检查的,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森林资源经营单位和个人,对经营范围内的森林资源应当切实履行森林防火主体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或隐患,应当立即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汇报。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5616119
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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