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微课堂# 【“死而复生” 婚姻关系还能继续吗】一个人长期下落不明,会使得与他有关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因此法律设置了宣告死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6条规定,如果一个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为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两年,那么他的利害关系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这个人死亡。举例来说,比如张三下落不明满四年,这个时候,他的妻子翠花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张三死亡。从法院宣告张三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起,张三和翠花的婚姻关系就消除了。
说到这儿,可能有人会有疑问,万一张三没有死,又回来了,他们两口子还是夫妻吗?法律考虑到了这一点,根据民法典第51条的规定,经过张三或者翠花的申请,法院应当撤销张三的死亡宣告。
撤销死亡宣告以后,他们的夫妻关系该如何处理呢?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如果翠花没有再婚,那么他们的婚姻关系可以自行恢复,二人仍然是夫妻。第二种情况,虽然翠花没有再婚,但她觉得张三这个人太不靠谱,经常玩失踪,不想和张三过了,那么她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声明,不愿意和张三恢复婚姻关系,此时根据法律规定,二人是不能自行恢复夫妻关系的。第三种情况,如果翠花已经又嫁人了,即使是再婚以后又离婚,或者再婚以后新配偶已经死亡,张三和翠花的婚姻关系也不能自行恢复。即使是翠花不嫌弃张三,两个人也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办理结婚登记,才能再次成为法律上的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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