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万兄 22-04-06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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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发生在我的小区里的一个事情,我反馈了20来天结果真的很气愤。

小区内部地面在《民法典》里有明确说明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如今有业主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车位旁私自安装充电桩,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有关部门也已经明确了这是违法行为。

可请看看他们的最终回复,真的令人捧腹,“经社区多方劝导,其不予配合拆除。” 这就没了?后面更是离谱,“该处不存在私拉电线的情况” 充电桩都装到了墙外了,叫做不私拉电线?

最后请有关部门对于在公共空间私装充电桩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并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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