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地补植复绿,恢复一片林!】4月6日上午,荔波县人民法院联合县人民检察院、县林业局及小七孔镇中心村村支两委对被告人莫某红等三人开展“复植补绿”工作情况进行现场考查。据了解,2019年8月,莫某红等三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中心村某处林木,造成了严重后果。荔波法院依法对莫某红等三人分别判处不同的刑罚,判决三人于2022年4月前在原砍伐地补植林木马尾松或杉木苗828株,并抚育保证成活率达85%以上。经考查,该原地补植复绿工作符合林业局方案要求,被告人原地补植复绿义务履行完毕。@黔南长安网 @荔波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