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西山,一女子在网上买了一个盔犀鸟吊坠,花了4500元,赠送给了上司,事发后,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传唤,并作出了刑事拘留,法院审理后,判了女子10年有期徒刑!
张女士的盔犀鸟吊坠,是2018年买的,是用盔犀鸟头骨制作而成,她通过微信向卖家支付了4500元。两年之后,又买了一个白犀角,不想,被海关缉私局查获。
张女士的白犀牛角是买来自用的,价格很贵,她通过银卡转账的方式,支付了9.5万元。案发后,有关部门对两件物品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显示,盔犀鸟吊坠价值20万元,而白犀角价值14万元。
张女士触犯的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最终,法院不仅判了张女士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万,同时,还判了张女士支付赔偿生态资源损失36万元。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是刑法第341条规定的罪名。值得注意的是,该罪的射程范围很广,并非只打击狩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
首先,哪些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呢?
野生动物保护司法解释说得很清楚,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其次,如何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呢?
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亦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很多人都没有注意到,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中的“制品”二字。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以本案为例,狩猎者杀害盔犀鸟或者犀牛,并不是想吃肉喝汤,他们想要的仅是值钱的部分,比如盔犀鸟头骨或者白犀牛角。
如果仅仅是打击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不打击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制品,是起不到遏制狩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为的。
正因为如此,张女士才会被法院判处10年有期徒刑。
本案告诉我们,只要和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沾边的东西,不管是什么都不能碰,只有不碰才是最安全的。
事发后,有网友表示,收购和购买不是一回事,张女士购买白犀牛角是为了自用,危害性不大,不应该判这么重。
从情理上讲,因为此事判10年有期徒刑的确太重了,但是,上述理由并不成立。比如买盔犀鸟吊坠送上司,又怎么解释呢?
也有网友表示,张女士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动物制品,主观上并没有故意违法的意图。
花9.5万元买一个白犀牛角,辩解说不知情,很显然说不过去,况且,几乎所有人都知道犀牛是国家保护动物吧?
至于堵源头,追究上游产业链的责任?
其实细想一下就知道很困难,因为这些动物制品是进口的,经过了海关,相信大家都听过非洲偷猎者的故事,只要能卖钱,他们可不管是否犯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