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读书笔记#
8. 马克·布洛赫《封建社会》,商务印书馆,2004年。
作为年鉴学派的代表作品,布洛赫的《封建社会》早已成为国内耳熟能详的作品,但这本书为何在史学史占据如此重要的地位?除了广阔的视野和渊博的学识,布洛赫对环境、心态和社会形态建立的联系使本书具有经久不衰的启发意义。
本书在封建主义(feudalism)的研究史中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是“广义封建主义”的代表。以冈绍夫(F. L. Ganshof)为代表的“狭义封建主义”主要研究上层社会,即贵族的封君封臣关系,同时把地区划定为莱茵河至卢瓦尔河之间,这样的研究可以获得更加严谨的定义,但不具有普遍性和启发性。布洛赫则试图从上层社会的封建关系中提炼出一种适用于中世纪整体社会的思维方式,他认为“属于他人之人”的附庸制的人际关系渗透到整个社会生活,在下层社会由庄园制体现出来,同时影响了中世纪的各个方面,包括法律、王权、教会和民族国家观念等等。
布洛赫以11世纪中期为界限划分了封建社会的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经济的原始性造就了依附于他人的心态的形成;随着西欧经济的腾飞,附庸制的心态逐渐瓦解,随之带来整个封建社会的没落。具体表现是缴纳地租的经济关系取代了人与人的依附关系。广义封建社会的基本特征如下:依附农民;负有役务的佃领地(即采邑)而不是薪俸的广泛使用;专职武士等级;将人与人联系起来的服从-保护关系;必然导致混乱的权力分割;在所有这些关系中其他组织形式即家族和国家的存留。布洛赫认为这种社会模式不仅适用于中世纪西欧,日本也展现出很强的相似性,于是本书也成为比较史学的开创性研究之一。
同时需要承认的是,宏大视角的研究必然要面对不同时间和空间的差异性,以及由此带来定义上的困难。布洛赫对封建社会的定义过于复杂,本书也因此受到批评。伊丽莎白·布朗1974年的著名论文反思了封建主义术语,提倡学界停止对封建主义进行不同的定义,回到冈绍夫的“狭义封建主义”。时至今日,封建主义的讨论基本成为历史,但布洛赫对环境-心态-社会关系的研究和对比较史学的开创性研究仍然在启发无数学者。
这是我第三次阅读《封建社会》。第一次是2014年刚读本科时,主要是补充基础知识,之后研究生课回顾了封建社会的定义。我一度以为这本书太老了,不再值得仔细阅读,但18年美国圣母大学的中世纪史专家托马斯·诺贝尔(Thomas F. X. Noble)来北大讲学改变了我的想法。诺贝尔教授建议我反复阅读几本经典作品,不断思考,分别是布洛赫《封建社会》、冈绍夫《何为封建主义》和雷诺兹《封土与封臣》(Fiefs and Vassals 无中译本)。我一直记在心里,但没想到直到现在才有机会回顾这部经典之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