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交警
22-04-16 10:30 微博认证: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官方微博

【网友举报,我来处理!】 近日,@巴中公安交警 接网友举报称:“4月6日18时许,一号牌川YB***9的棕色小型汽车,在南江县集州街道红塔大道,存在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经@南江交警 核查,该网友举报属实。民警对驾驶人柏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处以罚款100元。
#交警提醒# 驾驶车辆出行时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将车辆停放到规定的停车区域,切记不要乱停乱放。#回音壁##违法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