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022.4.20)刚刚获得批准的含刑事通知(Penal notice)的法院命令,再次说明什么叫“聪明反被聪明误”。之前提到过在去年开庭前夕我们才刚刚被代表LN的律所通知原本在安德森(Endushantum)名下的鲁南及其下属公司新时代药业和鲁南生物的股权已经被转移到了某总名下的两个香港公司贝普和博见(去年九月我们才看到了大律夫妇代表安德森和某总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兑价仅为一港币)。这种看似聪明的做法意在夺走BVI法院的管辖权,以为资产转移到香港我方法律团队和法院就会束手无策。
七月判决公开后,虽然我立刻接管了安德森,但它名下的资产已经被尽数转移了。这个阶段做的所有法律程序,不管是在BVI还是香港,目的都是为了让鲁南股权归位,重新登记到安德森名下。判决下达一周内我们就已经火速冻结了香港公司的股权,并且在得知某总计划通过股东大会注销争议股权后完成了receivership的准备。硬仗还是在BVI的ancillary claim和summary judgment,上个月出来的判决扫清了法律障碍,而随着今日这个命令的下达,LN必须在香港法院批准附件中的consent summons五个工作日内将股权归还,并且在归还股权的28日内,鲁南/新时代药业/鲁南生物必须完成工商登记变更(order的第六段和第七段)。
第一页的刑事通知我也可以简略翻译一下:
如果鲁南制药集团违法本命令,可被认定为藐视法庭并且被罚款或者资产被没收,董事也会面临被监禁。
其他知情人士如果帮助或者协助鲁南制药集团违反本命令的条款,可面临被认定为藐视法庭或者被罚款以及资产被没收。
#鲁南制药股权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