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显法治精神和司法正义!美籍男子宁波杀人案一审宣判死刑 】4月21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美国籍被告人沙迪德·阿布杜梅亭故意杀人一案,对被告人沙迪德·阿布杜梅亭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沙迪德·阿布杜梅亭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沙迪德·阿布杜梅亭预谋报复杀人,捅刺、切割陈某某面部、颈部多刀,致陈某某死亡,动机卑劣,犯意坚决,手段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彭新林在接受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美国籍被告人沙迪德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触犯故意杀人罪,且危害后果和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极大,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论罪当适用死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美国籍被告人沙迪德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彰显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治精神,也是我国依法行使本国司法主权的行为。
他强调,这一案件的一审判决充分证明,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不容践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犯罪的,除了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外,其余外国人适用我国刑法规定,均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美国籍被告人故意杀人案一审被判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