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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国学者拉康的理论图景中,'父亲’更是具有重要的意义,他认为,真正主体的出现与象征秩序有关,而父亲则为象征秩序的核心,因此象征秩序也被定为“父亲的法律’。”“父亲”的所指对象甚至可被视为象征性秩序本身,“父亲的形象作为纯粹的能指是一切约束性规则的来源和依据,对主体来说,是既定的必须无条件地接受和服从的一种标志……” 该象征性秩序的约束性实际上体现为权力,“能使别人服从掌权者意志的力量,即个人、集团或国家贯彻自己的意志或政策以及控制、操纵或影响他人行为(而不管他们同意与否)的力量”,具有主体的意志性、不平等性与支配的强制性三个明显特征。拉康的理论能够揭示女性恋父现象中潜在的权力关系,所以深刻影响了女性主义学者们的研究。
在这样的背景下,“弗洛伊德的所谓恋父情结,并非像他猜想的那样,是一种性的欲望,而是对主体的彻底放弃,在顺从和崇拜中,心甘情愿地变成客体。”“父权创造力的比喻还有更深一层的意蕴,即妇女的存在只是供男性受用,是他们文学和肉欲的对象,是男性创造的对象。”伊蕊格莱(LuceIrigaray)对父权的运作过程做了深入的研究:男人先建构自己的形象并树立父权体制,再依照自我形象将女人作为自己的镜像来观照,长久生活于该体制中的女性丧失主体性,最终成为父权制的镜像。所以,在女性主义理论视阈下,父亲作为权力的主体出现,恋父情结与恋父行为体现了女性的被支配、被操纵、主体性被剥夺的现实。
《犹太女性生存困境的文化阐释 》| 李沁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