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公安机关依法惩处涉疫违法犯罪行为(第十期)】
当前,全市疫情防控进入夺取抗击疫情全面胜利的关键时期,公安机关坚持依法维护疫情防控秩序,严厉查处一批涉疫违法犯罪案件,现通报如下:
1 黄某敏、刘某义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
2022年4月18日至2022年4月22日期间,绿园区某小区居民黄某敏、刘某义夫妻二人违反疫情期间静态管理规定,采取钻栅栏的方式多次脱离所居住的小区,驾车采购蔬菜,并通过微信群发布商品信息进行售卖。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黄某敏、刘某义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 张某荣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
2022年3月17日至今,绿园区某管控小区超市经营者张某荣违反疫情防控非保供单位闭店管理规定,擅自营业,线下向小区居民售卖商品,绿园区城管工作人员多次劝阻,张某荣仍不听劝阻。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张某荣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群众:为了实现疫情防控目标,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请广大市民群众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共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严格遵守人民政府关于防疫工作的相关决定和命令。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长春市公安局
2022年4月25日
来源:长春公安宣传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