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学平律师 22-04-30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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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畊宏商标被多方抢注#【类似之前国内个别人士抢注特朗普商标,都属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恶意抢注,商标局不应核准注册】

我国《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第三十二条也明文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可见,商标注册同样要贯彻诚实信用原则,在先注册权并不是绝对的。

如果在先注册权损害了他人的已有合法权利,那么商标审查就要从形式审查走向实质审查,即从对注册申请时间先后的审查走向实际使用时间先后的审查。

具体到本案,刘畊宏是一个真实人物的姓名,除此之外并无特别突出的含义。刘畊宏在海峡两岸已经具有广泛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这些企业为何会抢先申请注册“刘畊宏”商标?这些企业应当对自己的行为动机做出合理化解释。

需要指出的是,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

可见,如果刘畊宏提出异议,商标局应当听取,并且应当进行“调查核实”。

此外,刘畊宏因为自己的行为带来的影响力,其姓名利益应当归自己享有。因此,相关企业未经刘畊宏同意,以其姓名注册商标的行为还涉嫌侵犯刘畊宏的姓名权。#微博公开课# http://t.cn/A6XZh3h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