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经法刘安琪 22-05-02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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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一个让人不知道该怎么评价的法制新闻——

1.【38岁男子去世留下未还完贷款的房子,民政局成为遗产管理人】

2016年1月,时年38岁的北京丰台人杨某利去世,留下了一套没有还完贷款的商品房。

杨某利父母双亡、未婚、无子女,也没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更未留下遗嘱。

这意味着,没有人继承杨某利的房子。近日,一场诉讼在丰台法院进行,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申请丰台区民政局成为杨某利的遗产管理人。4月28日,法院判决认定丰台区民政局为杨某利的遗产管理人。

2.一个人,正值壮年,真正意义上的孤身一人。

2014年,购买了丰台卢沟桥乡西局村旧改项目的限价商品住宅楼的一套房屋,总价115万元,使用公积金贷款80万元。

房子估计也不大。

生病?意外?不得而知

一套房子归属还产生了争议。

在房产争议平息后,杨某的名字估计再也不会有人提起。

3.《寻梦环游记》里认为,还有另一个世界,在另一个世界,亲人还能聚在一起。但如果被彻底遗忘,就真的彻底不存在了。

4.看《柯南》漫画,有句话记忆深刻,当时差点落泪——警察爱情故事剧情里——人死了,就只能活在生者的回忆里,如果回忆是美好的,为什么要去忘记?如果你把回忆忘了,那这个人就是真的死了。

5.客观的讲:虽然残忍,但遗忘是必然的,只是时间上或早或晚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