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去世舅舅帮还贷欲继承房产被拒#这个案子核心是代位继承的设计问题,意思就是彼此间的权力并不对等。比如常见的父母子女的房产继承。儿子死了没遗嘱,他的房产父亲可以继承。父亲死了,儿子同样也可以继承。这里面相互间的继承关系是对等。
而《民法典》引入了代位继承的概念,相关法条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意思就是比如舅舅死亡了,他没有直系亲属在世,那么就是他的姐姐也可以继承的财产。可是他姐姐比如先于他本人死亡了,那么他姐姐的儿子,也就是他的外甥就可以代替他姐姐继承他的财产。
也就是说根据代位继承的规定,如果世界上只剩下舅舅外甥两个血亲,舅舅死亡后,外甥可以继承他的财产。
那么外甥死了呢?就像这个案子里面,舅舅是没有办法代为继承的。也就是说里面会出现一个不对等的情况。我们目前的代位继承规定,只能外甥继承舅舅,不能舅舅继承外甥。
这个不对等正确吗?
在民法典使用代位继承制度的时候,就很明确的告诉了我们,这个制度“扩大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减少了无人继承收归国有的情况。那么出现只能外甥继承舅舅,但是舅舅不能继承外甥的情况肯定是值得商榷的。
但是目前情况下,依法舅舅就是不能继承财产,以后能不能继承,就是以后再讨论。当然如果舅舅起诉,法官也是有一定裁量权可以考虑舅舅和外甥间的关系,酌情做出一些判断的。#v光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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