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公安 官宣,台州进入依法撸犬时代!4月28日上午,台州市人民政府召开《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养犬管理事关千家万户,事关城市文明建设。
台州市制定《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并将于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公安机关为养犬管理主管部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共同做好养犬管理的相关工作。
养犬市民可通过“#浙里办# ”APP搜索“台州养犬”或直接扫描二维码进行网上申报,在办理事项中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犬主信息、养犬信息和犬只信息,上传相关材料,选择登记服务点,确定预约登记时间,经系统审核完成后,凭预约登记二维码到服务点为犬只进行免疫和电子标识植入,取得犬只登记牌,完成登记。
#浙里办体验官# 需要提醒广大养犬市民,《条例》施行后,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大型犬、超养犬不得办理养犬登记。根据《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禁止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繁殖、经营烈性犬和大型犬。3月29日,市公安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公布了《台州市重点管理区禁养烈性犬品种名录和大型犬标准》。明确了藏獒、比特斗牛梗、阿根廷杜高犬等28种犬只为烈性犬,肩高超过60厘米或体重超过30千克的犬只为大型犬。
根据《条例》第十六条规定,重点管理区内每一户籍和每一固定居住场所饲养犬只不得超过一只。违法饲养的,公安机关将按照《条例》依法处罚。
详细内容请查阅各方官宣,譬如台州人大,搜《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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