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韩祥波 22-05-06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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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会选择意定监护吗#
根据民法典第33条,
意定监护是指
成年人在有行为能力时,
可通过书面协议,
与其亲属朋友或组织约定,
在自己丧失或部分丧失能力时,
由协议的相对人履行监护职责。

这是对于个人意思自治的扩展,
不仅仅在没有法定监护人时适用,
即使有法定监护人,
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
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至于人们常担心的,
子女还靠不住外人岂能可靠?
这属于人的品质问题,
非民法典可以解决,
有了意定监护,
只不过是为人的生活,
开启了一种新的选择而已。

发布于 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