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刑 • 湾仔暴动 • 11人被判监禁33至37个月或入教导所】
2019年10月6日,有大批示威者于湾仔一带参与暴动,现场有人以钻地车破坏路面,亦有人向警方投掷汽油弹。警方于现场进行驱散时,以「暴动」罪拘捕11名(当时年龄介乎16至29岁 )正在参与暴动的人士,并于其中一人身上搜出一支雷射笔。
11名被告同被控一项「暴动」罪,当中7人被加控「非法使用蒙面物品」罪, 另一人则被加控「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经审讯后全被裁定罪成。今日(5月7日)在区域法院分别被判监禁33至37个月或入教导所。
法官判刑时指出,虽然被告只是加入人群行列,没有使用暴力,但默站现场也属参与暴动,明知有暴动都不阻止便是同意暴力行为,判刑应带阻吓性,绝不可以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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