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义务教育校长教师试行交流轮岗#】日前,大连市教育局印发《大连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实施方案》明确: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和教师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9年及以上的教师(男55周岁及以下,女50周岁及以下)必须交流轮岗(个别偏远农村地区、海岛学校无交流轮岗条件的除外)。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三届(每届三年)应交流轮岗,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一届的可不交流轮岗。 http://t.cn/AiRFmi8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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