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胜华律师 22-05-12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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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红谷滩区法院

我现在实名投诉贵院张世民法官工作方式简单粗暴、对待代理律师态度恶劣。

事实和理由如下:

我方代理被告南昌某幼儿园,今年2月收到传票,原定3月18日开庭,因北京突发疫情,3月11日我方代理律师全部居家隔离,向承办人提供相关隔离的证据和延期申请后,该案推迟至4月24日开庭。

4月南昌疫情严重,经咨询相关部门,北京到南昌须集中隔离14天,离开南昌后满14天才能通过健康宝申请获取“绿码”进京,返京后需要再进行居家隔离。经我们强烈要求,再次延期到5月17日开庭。

4月下旬以来,由于北京疫情严重,代理律师位于管控区,按照防疫政策足不出楼,严控出京。我们以书面形式向承办人再次申请延期,遭到粗暴拒绝。

在我们多次与承办人张世民法官的沟通中,张法官态度恶劣、简单粗暴,多次未等我们说完理由就挂断电话,这是对代理律师缺乏尊重的表现,极大损害了英雄城法官的形象,同时说明,贵院的教育整顿只是形式主义,对张世民法官毫无效果。

作为代理律师,我们必须竭尽全力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同时服从法院的指挥。无法如期参加法院安排的诉讼活动,是因为严重疫情导致的不可抗力,我们必须遵守国家的防疫政策。

我们不同意线上开庭,是因为我们需要去南昌调取重要证据(向贵院书面申请调取,没有得到回应)。根据的是《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第二条第(二)款“合法自愿原则”:“尊重和保障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对诉讼方式的选择权,未经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同意,人民法院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适用在线诉讼。”

张世民法官对待律师申请延期审理的正当理由,语气极不耐烦,态度非常恶劣,甚至说出“你去投诉我呀”这样的话,在代理律师耐心沟通的时候,多次挂断电话。以上有通话录音为证。

在此,我们要求贵院:

1、纪检监察部门对该法官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责令其向代理律师赔礼道歉;
2、更换本案承办法官;
3、对本案延期审理,根据疫情形势确定开庭时间。

@南昌中院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昌市委政法委发布 @江西发布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