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中院 22-05-13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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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播报#【#被执行人为何主动腾退千亩海域#】2000年11月,李某与相关部门签订围垦工程合同,对三灶镇某处滩涂进行围垦,经营期20年。到期后,李某称投入了6285万元,在经营中遭遇多次自然灾害,至今未能收回成本,要求继续承包或赔偿损失600万元。

管理单位与李某发生纠纷,诉至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金湾法院审查后作出判决,要求李某将涉案滩涂腾退交还管理单位,并支付未缴土地管理费等。因李某没有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腾退等义务,金湾法院依法立案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现场调查发现,该项目还有多名合伙人和看围的工人。如果按照传统方式对滩涂进行强行腾退,需要对养殖水面进行捕捞清空、对地上的设施进行拆除清理等,将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增加执行成本,造成社会资源浪费,更可能会激化矛盾。

因此,金湾法院以最小的成本、最低的代价通过组织双方对话,耐心劝说被执行人李某,向其解析利弊,并告知法律后果,解决后顾之忧,妥善解决了李某及其合伙人最为关切的优先承包权问题,打消了被执行人的全部顾虑。李某及其合伙人随即开始主动遣散工人,清理养殖场。在数天紧锣密鼓的清理工作完成后,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于近日顺利完成了交接手续,妥善腾退了涉案海域。(康迪) http://t.cn/A6XcJ2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