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腐扫黑 22-05-15 00:00

202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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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 告
四川省长宁县法院邵子强非法扣押公民执行款
十余年不予退还的违法行为
我是李小川,因与罗治中借款纠纷案,经长宁县法院调解,
作出(2009)长民初字 1423 号民事调解书,后于 2011 年 3 月左右,
我被陷害蒙冤判刑在汉王山监狱第六监区服刑期间,长宁法院执
行局袁小刚告知我罗志中执行款执行完毕,这个款扣在执行局
(未告知我执行到位时间和金额)此款至今未给付。2021 年 4 月 1
日,长宁县法院执行局通知我 4 月 6 日到法院核实具体金额,4
月 6 日我才得知,执行罗志中的金额是 68000.00 元(大写人民
币陆万捌仟元整),但一直扣在县法院至今未给付我。
此款被扣,我从未收到过任何扣款法律文书,属于非法扣留,
长宁县法院应当承担返还我资金和利息的责任,邵子强无任何理
由非法扣押公民款物,应当受到追责!
如果说扣我的这笔款,抵扣之后我作为被执行人的款项,但
是我作为被执行人的款项又并未抵扣,造成我该收到的执行款没
有收到,我该被抵扣的款没有抵扣,而利息因我未偿付对方一直
继续存在,这个利息损失应由执行局邵子强承担。
本人将于近期提起行政诉讼,起诉长宁县法院非法扣押公民
的财物及造成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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