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一个事情。
从今天(5月15日)开始,有几个罪名的入罪门槛降低了。
1.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原来的入罪条件是6万元,现在是3万元,与受贿罪保持一致。
2. 职务侵占罪:
原来的入罪条件是6万元,现在是3万元,与贪污罪保持一致。
3. 挪用资金罪:
原来的入罪条件是:(1)进行非法活动,要求6万元以上;(2)进行营利活动,要求10万元以上;(3)进行其他活动,要求10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
现在的入罪条件是:(1)进行非法活动,要求3万元以上;(2)进行营利活动,要求5万元以上;(3)进行其他活动,要求5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与挪用公款罪保持一致。
总之,上述3个罪名门槛的降低,都体现了对“体制外”的人的严厉打击态度,至少是与“体制内”的人保持同等追究打击的态势。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