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播报#【#男子无视法庭纪律被处罚#】2022年4月12日,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时,庭审开始前,已当庭宣读了庭审纪律和法庭规则,告知各方当事人庭审过程中不能使用手机录音录像或用手机从事与庭审无关的活动。而刘某某在庭审中仍蔑视法庭规则,多次用手机拍照、录像,并将庭审现场和庭审过程各方的发言通过微信发送给案外人李某某,严重妨害了司法活动。
承办法官发现其行为后立即予以制止,并当庭将其手机予以暂扣,同时通知案外人李某某将接收上述录音录像的手机带到法院,在法院工作人员面前删除已接收的录音录像。刘某某当即承认错误,愿意接受处罚,并当场书写了“悔过书”。鉴于其悔过态度较好,桐梓法院依法决定对刘某某实施的上述妨碍司法活动行为罚款200元,并监督其当场删除了手机中违规拍摄的照片、录像及通过微信发送的语音记录。
法官提醒: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鼓掌、喧哗,吸烟、进食,拨打或接听电话,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如果确有查阅庭审录音录像的需要,请向法院提交申请,由法官审批通过后再进行查阅。(黎洪 康迪) http://t.cn/A6XxLCg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