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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赔偿68万,否则没完!” 老人偷挖邻居墙角,被围墙砸死。老人家属索赔68万无果,将围墙主人及相关人员诉至法院。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老王因为家庭经济状况不好,两个儿子都出去打工了,他没事时经常去附近拾荒来维持生计。

事发当天,老王路过一处正在翻建的宅基地时,看到围墙下边有一段水管。老人想把水管拽出来,但是水管埋藏得太结实,没有成功,于是 老人上前徒手开始挖掘。

由于水管紧挨着墙角,老人挖的时候围墙突然倒塌,老人瞬间被砸在墙下,不幸身亡。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拾荒者老王死因系溺死。

老王死后,两个儿子一纸诉状将宅基地的主人李家父子,和围墙的主人邱某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赔偿68万余元。

李家感到特别冤枉,自家的住宅已经是二十年左右的老房子了,当时盖房子时地基偏低,现在左右邻居的房子盖起来之后,李家的院子便成了凹陷的地方。一旦下十几分钟的雨,下水沟的水便开始倒流。

特别是梅雨季节时,外面下大雨家里下小雨。这让小李夫妻两人下定了决心,必须重建。

小李办妥手续后,便开始开工,施工时设立了警示牌。谁知刚把地基打好,又下雨了。于是就停工了。

老王死在了李家挖的地基里,而且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拾荒者老王死因系溺死。所以老王的儿子认为李家要赔偿。

围墙的主人认为自己完全没有责任,自己好好的墙被挖到,死者家属必须赔偿!

两家人都认为老王是一个成年人,自己应该知道下雨天挖墙脚比较危险,还去挖应该责任自负。而且未经同意就挖别人家东西就是偷,应该追究老王盗窃的责任。

那么法律是怎样规定的,《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最后调查认为,李家在施工时竖立了施工警示牌,老王无视警示牌自己进入工地,去拿工地上的水管,自己应当负主要责任。而李家在施工时周围没有围栏,未能阻止老王的进入,导致了惨剧的发生,应该负有次要责任。

而邱家的围墙经过现场检查,其他同时建造的围墙还比较坚固,如果没有外力不可能倒,所以邱家没有责任。

本案最终判定死者老王自行承担75%的责任,施工方李家承担25%的赔偿责任。

施工方李家父子最终赔偿老王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6.6万元左右,同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李家也够倒霉的,本来拆建新房是件高兴的事,没想到在自己的地基了死了人,本来就不太吉利,现在又要赔偿这么多钱,真是太憋屈。

有网友说,“一分都不该给,偷东西倒有理了,这岂不是助长损人利己之人气焰,难以服众”;

还有网友说,“毕竟老人死了,赔偿一部分钱也可以接受。”

大家认为李家应该赔偿吗?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社会#

发布于 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