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交警 22-05-19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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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话咱就好好说,不要恶意去别车】#一线微观# 5月17日14时许,一名出租车驾驶员驾车经过达州万源市万源河街高杆灯路段时,因鸣笛催促前方摩托车驾驶员田某某,遭到田某某数次别车挑衅。期间,田某某两次故意减速、三次恶意变道,企图阻碍出租车正常通行,对自身和出租车驾乘人员都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田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实施变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万源交警 对其进行了安全教育,并依法处罚款200元。#交警提醒# 恶意别车、挑衅他人,是极其不文明也不安全的行为,轻则发生争执、重则引来交通事故,无论是对自己还是对他人,都是非常危险的。行驶在道路上,一定要学会心平气和、拒绝路怒症,因为没有什么比安全更重要!@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四川长安网 @达州交警 http://t.cn/A6X6fC9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