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教育部校暴应对部门专家对于和【金佳蓝事件类似的其他校暴事件】的官方回答
首先总结一下hybe公告中的事件过程:金佳蓝和刘某关系不好,刘某拍摄了金佳蓝朋友D某只穿着内衣的照片,因此金佳蓝和朋友们替朋友D某出头,和刘某进行了长达三个小时的对话,后刘某先向校暴委提出了申请,从而导致金佳蓝受到了校园暴力加害者5号措施。
再对比相关案例:
提问人:我在学校被一个同学孤立,实在忍受不了之后做出了反击,但是他先把我告到了校暴委员会,明明是两个人都有错,现在却变成了我是加害者的身份,很好奇最终惩罚是双方共同承担还是只有我来承担?
教育部回答:
你好,我是教育部学校生活顾问。
提问者提到,关系不好的朋友先举报,提问者被提升为加害者,如果被举报的话会如何处理?会受到什么处罚?如果记录在学校生活记录簿上,不知道会有什么损失?所以很好奇。
针对这样的情况,如果朋友举报自己遭受学校暴力受害,就会在学校设置的学校暴力专门机构进行案件调查,调查案件时,以举报的学生、被举报的学生、目击者等为对象进行调查,到时候请详细说明。
调查确认之后,虽然有程度上的差异,但是因为双方都进行了加害行为,所以双方都会成为加害学生。提问者的文章中没有具体的内容,所以很难正确回答,如果是提问者有着帮助朋友的善良意图,举报的学生没有善良的意图,那么举报的朋友可能会受到更重的惩戒措施。
因此,举报的学生(在自己更过分的情况下)一般不会要求通过召开学校暴力对策审议委员会对提问者的进行惩罚,因为那样的话,很有可能会以和解结束。
如果举报的学生以自己也会受到处罚的想法,要求召开学校暴力对策审议委员会,双方都会下达惩戒措施,当然措施事项的种类可能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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