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
22-05-20 17:36 微博认证:法治日报社官方微博

#市监局回应顾客在海底捞吃河豚中毒#【#食物中毒进行维权要满足哪些条件#?】近日,四川成都一网友发文称在海底捞吃河豚中毒。对此,海底捞回应媒体称,产品属于无中毒风险的食用级河豚,市场监管局已到门店现场检查,未发现异常情况。成都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食药所已经就问题进行介入处理,后期如果没有协商一致只能报警。此事引发网友热议:河豚有剧毒,为什么市面上还有河豚火锅在售?食物中毒该如何维权?《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主任陶慧泉表示,我国野生河豚禁止加工销售,国内可以养殖和销售的河豚鱼品种明确,而且河豚活鱼必须被有资质的企业加工和预包装后,才可以进行销售,还要做到安全可追溯。消费者主张食物中毒进行维权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要有消费者因食用经营者销售的食物导致中毒的医疗诊断证明;其次,经营者有违反食品卫生监管法规,经营销售违禁食品的行为;最后,该行为与消费者损害的后果之间要存在因果关系。如果满足以上条件,经营者应承担赔偿责任,不管其有无过错。如果消费者自身不适与在餐饮店食用餐食没有因果关系,则不符合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认定的规定,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全媒体记者 罗聪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