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轮上的历史##微博公开课# 在上世纪19世纪,汽车刚刚被发明出来,当时的人对汽车的出现不是支持而是恐惧!
当时的人们对于一个冒着烟火,噪声巨大的怪物上路存在极大的反感和恐惧!人们认为这种“无马马车”严重影响到了交通,对正常驾驶马车的马儿造成极大的惊吓,并引发了很多交通事故!
于是在1865年,英国议会通过了一个《机动车法案》,规定“蒸汽机车”上路必须由3人参与,1人添煤,1人驾驶,1人在车前步行举着红旗开道。
举着红旗的这位需在车辆前方不得少于六十码间距,徒步行走引导车辆【注 ,以及需手持明显可见之红色旗帜、需警告车辆附近之骑士与马车驾驶、如有必要需警示车辆驾驶停止行进、需协助马匹与马车之交通】
因为汽车要跟着手持红旗的人徒步前进,因此当时汽车的速度仅仅有每小时2英里,这个法案也被叫做“红旗法案”。
不仅仅是英国人这么干,美国人也一样。
1896年,美国宾夕法尼亚州也提出来一个类似的法案:要求“无马马车”驾驶在行进途中意外遭遇家畜时的做法如下:
一、立即停止车辆之行进
二、立即且尽可能迅速…拆解车辆
三、隐藏车辆部件并移至视线之外,移至路旁之树林后方
达成前述之要求并直到骑马之骑士或家畜自惊吓中受到充分的安抚为止。
这一法案被宾夕法尼亚两院全票通过,后来还是宾夕法尼亚州州长动用否决权才没有通过。
现在我们看来,这样的法案非常可笑,但是在当时的英美国人看来,马车才是正途,什么无马马车、汽车都是噱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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