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就特么无语。
一劳动仲裁案,我们代理劳动者,在劳动仲裁阶段申请财产保全,按法院和仲裁委要求,先去仲裁委出了一份协助函,提交法院做了财产保全。
然后劳动者和单位和解,撤诉。要解除财产保全的时候,出幺蛾子了。
我们给法院提交解除申请,法院说,我们直接向法院提交申请不行,得劳动仲裁委那边出函。我们联系仲裁委,仲裁委说不需要他们出函,让我们直接给法院交申请就行。
我们再次联系法院,说仲裁委那边不出函,法院说不行,一定要。
我们又联系仲裁委,仲裁委说那法院要他们出什么函,要先发函过来,他们才能出。
再联系法院,回复是法院不会给仲裁委发函。
仲裁委又说,法院不发函,他们也没法出函,还说,之前做的所有解除财产保全,都没有法院要求他们发函的。
法院也说,他们做的所有案件,仲裁委都会给法院发函的。
一通下来,我们问法院,能不能直接跟仲裁委沟通,回复说不行。问仲裁委能不能直接跟法院沟通,回复也是不行。
我就纳闷了,国足怎么不向这帮体制内招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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