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代言不仅是简单的给钱宣传关系##消费者如何维权明星代言问题产品# 据法治日报,近日,广东省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对演员景甜违法广告代言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722.12万元。
报道解读称:明星代言产品,绝不仅是简单的给钱宣传关系,更要自律尽责履行代言责任。如果明星代言的产品出现问题,消费者如何维权?
根据我国广告法第56条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当明星代言的产品出现了问题,倘若该产品或服务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消费者可直接将代言人连同广告发布者、经营者等一并诉求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倘若不涉及消费者生命健康的,消费者还应事先搜集代言人“明知”“应知”的相关证据,并根据情况再将代言人作为共同被告诉求连带责任。除诉讼途径外,消费者还可以通过和解、调解和投诉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景甜违法广告代言被处罚# via 法治日报/央视网快看 http://t.cn/A6X0Fp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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