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潍坊事 22-05-28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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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女孩青青为了给男友在城里买房,远走杭州打拼卖淫,单次价格为500至800元,包夜价格2000元以上。由于面相姣好,青青的“业务量”激增。同时,她还让三名妇女从事卖淫,抽取嫖资,被抓时已有160多万存款。她称自己住简陋的出租房,舍不得点外卖,煮面解决温饱,自己用的手机碎屏、变形也舍不得更换。

人间自有真情在,只能说女孩爱上了一个不该爱的人。不知道女孩160万的存款究竟是完全靠肉体攒钱还是本身就通过努力攒到的,为女孩感到惋惜,但也感到诧异。

女孩虽然很可怜,但是在法律上我们不会对她有任何的怜悯,她确实是很节俭,不点外卖、住出租房等都不是她通过卖淫挣钱的理由违法犯罪,必须要受到相应的惩罚。

本案中的女孩存在两个行为,分别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

首先是女孩自己为了挣快钱,以几百元到上千元的不等的价格做皮肉生意,这种行为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一般会被处以5至15日的拘留并且处5千元的罚款。

其次是女孩通过网上为其他三名失足妇女安排生意,这种行为已经超越了卖淫本身,而是一种组织卖淫行为。根据规定,组织是指有一定上下级关系,对妇女形成了控制和管理行为,并且被组织对象超过三个人,就可以认定为组织卖淫。

女孩在自己业务量激增后,通过远程操控,行为已经具有了组织性,也符合数量要件,因此构成组织卖淫罪。刑法规定,组织他人卖淫的,一般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之所以在开头强调女孩攒钱160万,就是因为涉及到没收违法所得的问题。根据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如果说,女孩的160万都是通过辛苦卖淫挣的,那则属于违法所得要被没收,如果是组织卖淫所得,那就追缴。但若是合法存款,自然不用被没收。

女孩真不容易,但也真的不该走歪门邪道,为给男友买房被抓,男友还会再和她好吗?

发布于 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