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森满天星 22-06-01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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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人作为公众人物,暴露在聚光灯之下,一言一行皆被众人审视,其正面行为会带来良好的榜样效应,负面行为败坏社会风气。对比普通人,艺人获得更多的尊重与利益,获得更多社会资源,相应的也应该肩负更多责任。
但是,这不意味着,公权力可以对其自由进行无限度的限制。无论何时,自由都是一个值得追求和维护的价值。即便是在大众对负面艺人的疯狂抵制中,作法律人也应该与这种情绪隔离、冷却,思考个人自由的价值。
封杀令是公权力规制负面艺人的一次尝试,学者对其猛烈的批评也体现了封杀艺人需要更加合理的安排。然而,在现有学术成果之中,却缺少相关研究。本文的研究目的以及意义就在于,通过对公权力封杀负面艺人的主
体权限、处罚行为、个人自由、公共利益以及公权力限制自由限度等的分析,去讨论公权力封杀负面艺人的合法性、合理性与限度,为公权力封杀负面艺人提供一种理由。

选自论文《封杀负面艺人的法理研究》
#木森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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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