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发生了一起匪夷所思的盗窃案,一对夫妻在租赁的房屋屋顶发现了两条奄奄一息的萨摩耶,于是精心喂养起来,一年多后准备搬走时,隔壁的男邻居称狗是自己的,要求两人归还,为此女子拒绝了邻居的要求,最终对方报警,在赔偿了对方5000元获得谅解后,夫妻俩因盗窃被判处拘役4个月,两人不服提起了上诉。
这对夫妻的女子是贺女士,她表示来到事发小区租房后,和房东到天台查看时,发现了奄奄一息的两条狗,询问后都不知道是谁家的狗,因此认为是主人抛弃的狗,于是便细心照料起来,因为要搬家,便将两条狗带走,没想到有人报了警。
而男邻居刘某的情况说明中提到,在那两条狗丢失之前,自己并没有告诉过该女子狗是自己的,是因为这样就可以让他们经常帮我照顾,我自己有时候回不来也放心一些。
这起案件,为何公安部门以盗窃罪立案调查,检察院也以盗窃罪移送起诉,法院也宣判了呢?
其实,站在局外人的角度来看,如果一个狗主人打算将两条萨摩耶遗弃,不应该是扔在楼顶放任不管,至少是应该扔在大街上。其次,如果贺女士在喂养这两条狗这一年的时间,必然也会留意到有其他人在给这两条狗喂食的情况,即便不明知,至少也是能够猜到的。
当然,从本案来看,如果贺女士误以为这是两条被遗弃的狗,经过自己的饲养,这两条狗的状态慢慢好起来了,那么其实这是一种无因管理行为,对此是可以要求狗主人支付照顾两条狗期间的支出的。
与此同时,在搬家时,因担心两条狗没有人饲养而死亡,出于好意带走的,就要看主观状态了,到底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非常重要,直接决定着两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在刑法中,有时候不仅仅是明知,而且还有推定应当知道的情形,即如果应当知道这两条狗是有主人的,从而将其带走,那么便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而如果现有的证据不能证明是应当知道,对此是不能够追究两人的刑事责任的,而狗主人对此在情况说明中提到了一个重要的点,就是自己并没有告诉过该女子狗是自己的,是因为这样就可以让他们经常帮我照顾,我自己有时候回不来也放心一些。
这明显有占便宜的心理,因此,夫妻二人对是否有狗主人也是存疑的,换句话说,也许看到了有人也在给这两条狗喂食,也会误以为是像自己一样的好心人。
目前夫妻二人不服一审判决,已经提出上诉,那么你认为夫妻二人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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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