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漂民工的日常
22-06-10 21:22 微博认证:财经博主 基金博主 超话小主持人(基金超话) 头条文章作者

请落实一下基金公司以及基金经理赎回自己产品的信息披露。啥时候卖的,成本多少,卖了多少,都按照上市公司高管减持的要求对标做好披露。要是做不到这个的话,就把公募基金自购的宣传彻底禁止了,不要干扰投资者视线。凭啥自购的时候大肆宣传,跑路的时候不能马上发公告?这合理吗?

有朋友加了一条:基金经理离任时,持有的基民可以免赎回费赎回一次。
虽然这个更细节,但确实很合理。

怎么真正保护持有人利益,基民心里都很清楚,关键是监管愿不愿意这么做?严监管真的来了,部分浑水摸鱼的混管理费型基金经理还能在这个行业混下去?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