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了头条文章:《查出了唐山打人案陈某志、刘涛的累累案底》
刘涛以要债为由,非法拘禁他人,把人打的额骨凹陷、粉碎性骨折,还在两年多的时间里逍遥法外,为什么当庭自愿认罪,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两年零一个月?
请问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审判长刘法官,这个酌情是怎么得来的?
另外,从裁定书上来看,陈某志(刑拘在逃)开了个厂房,这个陈某志既然有名有姓有公司,还能在2018年向唐山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是怎么做到的同时刑拘在逃和提起诉讼的?
在逃犯人2018年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陈某志与孙仕永、刘涛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唐山人民法院干的漂亮!不得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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