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鲁士蓝不溶于水
22-06-11 22:15

我不允许刘中伟这种垃圾损害母校声誉,给社会传递有害价值观,更不能由其进入司法系统参与法律工作。目前没有看到刘中伟的诚恳道歉,其发言已经造成恶劣影响,为什么从轻?建议根据校规顶格处分@西南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十条:第十条 学生有损害大学生形象、社会公德的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其过错和危害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一)在专业实习中,违反实习纪律、实习单位工作纪律的;(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三)从事、参与非法经营活动的;(四)损害大学生形象、社会公德,应受处分的其他情形。#西南政法大学通报学生不当言论##刘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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