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人方鹏
22-06-13 09:55 微博认证: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大学博士

【顺势解决“立案难”问题,重构法治社会——唐山系列案有感】
1、在“唐山烧烤店打人案”成为热搜之后,一夜之间,网络举报如雨后春笋。
2、顺唐山成为舆情焦点之势,这些积案已久的“蛋糕店被砸案”“黑酒吧拘禁案”,分分钟之内,被“雷霆风暴”般解决了。
3、百姓在为公安部门这次的迅速果断拍手称快之时,也在思考:以前被害人报案时,都去干什么了?非得等到舆情“发酵”了才来解决。
而百姓可能学到的经验是:只报不闹,没人管好;以后如果不管,都上网、都闹大。
4、而有关部门(例如黑酒吧案中的电话录音)学到的经验可能是:以后更应“加强网络管控”,防范热点生成。
5、作为法律“砖家”,我有一事不明:既然犯罪事实、被害事实属实,之前报案不处理也属实。法律写在那里,拿出来让大家评评理,靠靠法律,为什么不行呢?难道在被害人被害之后,还要学会忍声吞气、唾面自干不成?
6、不去解决问题,而去解决提出问题的人和网络。长年累月,积怨日久,危险不可小觑。
7、这些积案,暴露出我国司法实务中最常见问题:“立案难”!
8、唐山这一系列案件,之前没有立案的原因,不得而知。可能是因为“社会和谐”,也可能是因为是为人追求“破案率”,还有可能考虑“本地势力”……等
9、但是显然,在公安部门不立案的情况下,被害人没有任何有效的救济措施,只有上网“邀驾”。
10、既然唐山案暴露出“立案难”的问题,我们何不借此之机,因势利导,一并解决长期困扰的“立案难”的问题呢?
11、人类之所以能够进步,是因在不断的试错中找到正确的道路。
我们害怕的不是问题的存在,而是害怕在出现问题之后,极力去掩饰问题、规避问题,粉饰太平。
12、几十年的中国法治建设过去了,但似乎并没有太大进步。
根源在于放弃了实事求是的根本准则,背离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实务精神,而成为了一场“创新新词”“务虚求空”的盛宴。
13、一而贯之的和稀泥、缺失规范意识,而今只是换成了“法律是权衡的艺术””维护犯罪嫌疑人权利”“恢复性司法”等大词,描述得更加清新脱俗。
14、鱼的记忆只有七秒,人们的记忆可能只是稍稍长一点。
唐山案的热度只有几天,不能仅仅只是头疼医头、脚痛医脚。不汲取教训、不解决问题,永远只会再次掉入坑中。
应当因势利导,建构科学合理的制度,彻底解决“立案难”、被害人“被不立案”后无处言说的根本问题。
15、扫帚不到,灰尘照例不会自己跑掉。
对犯罪分子的放纵宽容,就是对善良群众的最大侵害。
奉法为尊,重构法治社会,中国社会才能长治久安! http://t.cn/A6XFcL1s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