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山晚报
22-06-13 17:57 微博认证:赤峰市《红山晚报》官方微博

#赤峰最新疫情通报##赤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保障组通告#
关于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使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场所码”的通告

赤防指交〔2022〕45号

为高效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最小单元防疫管控措施,依据《赤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在公共场所使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场所码”的紧急通告》(赤防指字〔2022〕26号)及《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七版)》有关要求,现就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使用国家健康码“场所码”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功能及应用步骤

“场所码”为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防疫健康信息码服务“场所到访人信息登记码”功能模块,在我市各类公共场所已广泛应用。为保证防控政策的一致性,方便群众出行和流调溯源,从即日起,中心城区巡游出租车经营者开始登录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防疫健康信息码服务模块,申领本人所属巡游出租车的“场所码”,按提示登记经营者姓名、车牌号码等信息,“一车一码”。

“场所码”的具体推行工作由赤峰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会同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组织实施,应于6月20日前,完成中心城区所有巡游出租汽车的国家防疫健康信息码“场所码”注册生成、二维码制作、张贴悬挂等工作。启用出租汽车“场所码”后,原巡游出租车疫情防控溯源码停止使用。

二、使用方法及要求

乘客在乘坐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时,均需扫描车上对应的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二维码进入“防疫健康信息码服务”模块,扫描车辆“场所码”完成登记,并向驾驶员出示。驾驶员负责验码,发现乘客有“红码”“黄码”、核酸阳性等异常状况的立即向车辆当时位置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原地等待命令。对于拒不配合扫码登记的乘客,驾驶员应当拒绝其乘车,不属于拒载行为。对于未成年人、老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以及没有智能手机的乘客,驾驶员可采取纸制登记等方式,登记乘客上车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

三、监督检查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会同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进一步加强对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落实“场所码”等相关疫情防控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未按规定落实的,立即责令停班整改。对于拒不执行“场所码”相关规定的出租车驾驶员及乘客,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防疫健康信息码

赤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指挥部交通保障组

(赤峰市交通运输局代章)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