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敏河人民检察 22-06-16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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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速递# 【#男子为岳父虚构信息骗取国家养老金#】2010年6月,被告人林某华为使岳父多份生活保障,通过他人伪造其身份信息、就业材料等,将原本1962年出生且仅有两个月临时矿工经验的岳父伪造成1950年出生并在县民矿站工作的职工,以伪造的虚假信息材料帮助岳父参加了一次性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2010年7月至2016年4月,共领取国家养老金100076元。2017年6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社保局系统查询到其骗保行为,便下发通知要求退还已领取的养老金。直至2021年4月,林某华将已领取的上述款项全部退还完毕。2021年3月18日被告人林某华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办法,骗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林某华自动到案、如实供述,退出全部赃款,有自首情节,有悔罪表现且自愿认罪认罚,且对其减轻处罚、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宣告缓刑。最终,富川法院判处被告人林某华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官提醒:随着国家养老政策力度的不断加大,国家对冒领、骗领养老金的清查力度也在加大。希望广大市民依法依规申请办理,不要为一时利益,心存侥幸,让自己或家人陷入非法的境地,有冒领、欺诈行为的,自觉、主动足额退回养老金。同时,在办理养老保险时不要轻信他人“代办”,注意妥善保管个人信息,避免遭受不必要的财产损失。对于身边发现的冒领、骗领养老金行为,及时报案,共同维护养老保险基金安全,让基金作用落在实处。(蒋艳婷 康迪)http://t.cn/A6XsBH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