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这条评论很有意思,他写出来了现实世界里确实就是会发生的极端案例——租屋寻死。
由于过去偏向“死者为大”的判决时有发生,最后导致了一个上海租赁市场特有的现象(本博只写上海,因为其它地方不熟悉):
没有人把房子租给70岁以上的老年人。
就是无论付多少钱也不租。市场严重歧视老年租客,有时候60岁就没有人租给他们,就是因为“死在出租屋”风险过大。
房东努力一辈子攒了这一套产权,为了几千元的房租最后既赔钱又变成“凶宅”。房屋市场价值降低,损失惨重。
当然,此亦中国人不是“爱买房”,而是“必须买房”的原因之一。不能保持客观公正的法律会发生市场反馈。判决会有市场指导性。
其次,关于人身伤亡,法律责任条款或许还可以改进,“凶宅”市价贬值的迷信文化根深蒂固,几乎没有改进的可能。
“绝不能把房子租给有一丝可能死在我屋子里的人”是所有房东群体的第一共识(你是房东你一定会恐惧)。
所以,租房,还就真的只能租给年轻人,阳气足的年轻人。老年人,非得买房解决自住。
#租客洗澡时意外身亡房主判赔110万#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