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万股权纠纷18年内9次审判# 【股权纠纷18年多次审判,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向高院提出再审建议】内蒙古一起转让金180万元的股权转让纠纷案,在十多年里历经两轮共九次裁判,仍未平息。澎湃新闻获悉,经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简称最高检)决定,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简称内蒙古检察院)对该民事案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内蒙古高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6月17日,内蒙古检察院相关检察官告诉澎湃新闻,“(针对该案件,我们)可能是跟法院有些观点不一致,但是我们还是依法监督。”案涉股份转让协议是否成立,是该案焦点。裁判文书显示,起初,一审、二审均认定股份转让协议有效。案件一方当事人刘永祥等提出申诉,2008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简称最高法)作出裁定,指令内蒙古高院再审该案。
内蒙古高院再审后,未作出判决,而是裁定发回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巴彦淖尔中院)重审,同时裁定撤销“认定股份转让协议书成立、有效”的原一、二审判决。随后巴彦淖尔中院再一审,作出判决:股份转让协议未成立。不过,随后,内蒙古高院再二审,作出判决:撤销巴彦淖尔中院作出的再一审判决,再次认定股份转让协议书成立、合法、有效。刘永祥等人继续向最高法申请再审,2018年2月,最高法作出裁定书,驳回再审申请。纠纷没有结束。此后,刘永祥等人向内蒙古检察院提出民事监督申请,并获受理。http://t.cn/A6aZgnR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