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谈唐山打人案#:施暴者或涉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罪】#律师称唐山施暴者或涉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罪# 6月21日,河北省公安厅通报唐山打人事件最新情况。通报提及,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此案4名受害者中,2人轻伤(二级)、2人轻微伤。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翟振轶律师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法律上对于“轻伤”“轻微伤”的鉴定,跟公众平时的认知有一定差异。《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和等级划分。
翟振轶解释,在唐山打人案中,如果受害者轻微伤,可能将会以寻衅滋事罪来追究施暴者责任;如果受害者轻伤,那就可能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两个罪名,可依据两个罪名中判得较重的加以定罪量刑。另外,警方公布在侦办此案过程中还发现了犯罪嫌疑人其他违法犯罪线索,可能会加重刑罚。
按照《刑法》,寻衅滋事罪可视情节不同判五年以下或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伤害罪可视最终鉴定的伤亡情况分别判三年以下、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http://t.cn/A6a2z9Z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