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干部因赋红码事件被处分# 如此恶劣操作,实际上涉嫌犯了“非法拘禁罪”,而且拘禁人员众多,影响极坏,仅仅来点行政处分,真的感觉是“刑不上大夫”,本来可以利用这样的典型案件,教育震慑一批平时缺乏法治观念,喜欢“人治”的乱作为官员,处理的太轻,反而会助长乱作为的违法风气。 关键是普通老百姓伪造健康码行为一般是刑事案件啊,这怎么让人民群众服气呢?
而关于河南红码案,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东燕等法学专家表示,涉嫌违反《传染病防治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更涉及到《刑法》中的非法拘禁罪、滥用职权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详细分析见之前写的2篇文章《河南红码电子镣铐,权力失控,远比唐山流氓更可怕》、《河南红码案,大鱼要跑了!》(点标题直接阅读)。例如,《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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