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汉中生三孩补贴1万元】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和《陕西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精神,6月10日,汉中市委、市政府印发了《汉中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方案》(汉发〔2022〕13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结合实际,汉中市制定了十一条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支持举措:
一是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夫妻双方以及生育子女的户籍均在我市,符合政策生育第二个子女和第三个子女的家庭,由子女户籍所在地县区分别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2000元和1万元。第二胎、第三胎为多胎生育的,按照存活子女人数发放。
二是加强基层机构和人员。县区卫健部门要设置1个股(室)、配备2-3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人口服务工作;镇(办)要明确负责人口服务工作的机构,根据人口规模配备1-2名专职工作人员;村(居)要确定1名专职人员负责人口服务工作。
三是加强妇幼服务能力建设。加大综合医院妇产科和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妇产、儿科优质医疗资源供给,扩充产科、儿科床位,配齐配足专业技术人员和急需救治设备,补齐生育服务短板。市本级和每个县区必须建立1所标准化的公立妇幼保健机构,每个县区至少建立1个危重孕产妇和1个新生儿救治中心。
四是建设公办托育机构。新建或改扩建一批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平川县区至少建设2所公办托育机构,山区县至少建设1所公办托育机构,执行普惠化收费标准。
五是发放托育机构补助。市、县级财政部门按照以奖代补方式,对具有示范作用的托育机构给予扶持,每个县区扶持1个公办托育机构和1个社会力量举办的托育机构,每个托育机构一次性发放5万元补助。
六是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在鼓励支持有条件幼儿园开设婴幼儿托管班基础上,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公办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七是增加产假和育儿假时长。突出生育三孩保障机制,市域内生育三孩的女职工,在《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假期的基础上累加奖励假30天,并累加其配偶护理假10天。实行0一3岁父母育儿假制度,市域内按政策生育三周岁以下子女的父母,在《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假期的基础上每年累加奖励假10天。
八是住房生育支持政策。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多个未成年子女家庭优先发放公共租赁补贴。在实物配租公租房时,有多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以优先选择户型。
九是加强幼儿园建设。公办幼儿园资源不足的城镇地区尤其是中心城区,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新增一批公办幼儿园。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县区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用于发展学前教育,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农村地区每个镇至少建好1所公办幼儿园。
十是增加独生子女父母陪护假时长。探索设立独生子女父母陪护假制度,市域内独生子女父母单方年满六十周岁的,独生子女在《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假期的基础上每年累加陪护假10天照顾父母。
十一是加大“暖心家园”建设。计生特殊家庭较多的汉台区、南郑区、城固县、勉县至少建设2所以上“暖心家园”,其他县区至少建设1所“暖心家园”。(详细链接→)http://t.cn/A6aUb02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