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法学会 22-06-28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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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学法律# 张新宝《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个人信息保护独立监督机构研究》选读【载#东方法学# 2022年第4期】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8条规定了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设立独立机构监督其个人信息保护的义务,创新性地在组织机构方面对企业提出了要求。此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在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力的重要互联网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当“成立主要由外部成员组成的独立机构,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情况进行监督”。@中国法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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