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暴力 22-06-29 07:27

#广东医科大学#
关于广东医大砸后脑割喉当众杀人事件的联名信

时值考生报考高校招生佳季,广大学子和网友热切的关注一则发生在广大医科大学的暴力犯罪事件。因为事件的行为和影响恶劣,曾一度引发广大学子和网友的热议,与事件高高的讨论度相对的是低低的处理方式,前不久某市的暴力阴影还未散去,不能再让受害男生流血又流泪!
去年12月份,广东医科大学东莞校区发生暴力犯罪事件,涉事学生恶意当众无故殴打辱骂一名男生,在男生如此憋屈的保持理性和克制下,没有追究,男生全程没有任何过激和过分行为,而女生依然不死不休拿玻璃瓶猛击男生后脑,并持续的不断地拿玻璃碎片进一步割喉和捅人,伤害和致人于死地意图的非常明显,且已经着手实行伤害行为。这些行为对当事男生造成了严重的身体伤害和精神伤害,严重侵犯了同校学生的生命健康权和人格权 、同时损害了学校名誉、干扰了学校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秩序。
而事件发生了许久,学校和当地警方都未曾给出正式处理。事件发生后犯罪女生竟然被父母带回家,学校竟然说要看警方处理做决定!从到现在是官方消息还是小道消息,没有任何处理消息的传出,如此暴力犯罪事件没有第一时间刑拘,以及不管犯罪女生如何被法律制裁按照校规犯罪女生都应该被开除!甚至网传一些人和组织还在做“好人”,保护犯罪分子,让男生“主动”原谅!等等行径极大的伤害了在校学生公共生活的安全感,也破坏了全体学生对学校安全的信任,这样的女生继续留在学校,请问谁来保障其他学生的安全。如此处理也破坏了当地的治安管理秩序,严重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对本次事件的共同诉求

学校方面
1. 请求学校在付安抚账号公开发布此次事件的调查经过、调查结果、处分依据和处分结果。
2. 涉事学生应当对广东医科大学全体学生进行公开实名道歉,给所有生命健康,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学生一个交代。
有关方面

如此影响恶劣的事件,关于后续处理根据已有报道仅仅是父母领回完全无法令人信服
请当地警察刑拘涉事女生。
希望当地检察能发起公诉。

另附相关法律依据

作为一个真正意义的完美受害者被持续地不断地无缘无故地莫名其妙地就被玻璃瓶和玻璃片威胁生命健康,这是恶类的刑事犯罪!施暴者的暴力行为已经超出了一般人的容忍范围,同时激起广大学子和网友的群情激愤,不可能仅仅受到治安处罚了事,应负起刑事责任!
《刑法》第234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293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条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1人以上轻伤或者2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犯罪女生无端发起暴力行为过程中暴击后脑,拿玻璃片割喉以及刺捅其他致命部位。是涉嫌故意杀人罪的,《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女生也满足构成要件
(一)行为内容
故意杀人罪的行为内容未剥夺他人生命即杀人,其特点是直接或者间接作用于人的肌体,使人的生命非自然终结。以作为和物理的方式,殴打脚踢,持物砸击后脑,持玻璃片刺捅致命部位(未遂)。由于男生机警的躲避与理性的克制以及其他人员的帮助导致事件没有升级,故犯罪女生故意杀人未遂或中止
(二)责任形式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综上,涉事女生涉嫌

1.寻衅滋事罪
2.故意伤害罪
3.故意杀人未遂

联名声明

1,所有支持维权,同意诉求的人请看下方的评论“我要一起联名”,点赞即代表你的联名,请注意!!不要看错,不要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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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关联系方式
卢景辉 党委书记、校长相关的
校长信箱 president@gdmu.edu.cn,
个人信箱lujinghui@gdmu.edu.cn,
办公电话:0759-2388096;0769-22896088

主管学生工作的曾志嵘 副校长
个人邮箱:zengzr@gdmu.edu.cn,
办公电话:0759-2388292 (湛江校区),0769-22896020(东莞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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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