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中院
22-06-29 10:11 微博认证: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执行“预处罚”,执效提升好妙招!】 “根据孟某华有关拒不履行的事实...决定如下:预对孟某华罚款10000元、拘留15日!被执行人孟某华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五个工作日内将房产钥匙交付申请执行人菜某芝和其子孟某阳,逾期将正式实施罚款、拘留措施。” http://t.cn/A6at3Dze ​